陪產...一定是男性伴侶嗎?目前陪產假是僅限於配偶適用,不僅非婚產婦無法享有此權益,對已婚產婦來說,伴侶也不一定是最適合陪產的人。
立委鄭運鵬於前幾日提出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草案,要讓非婚媽媽可以指定一人陪產,不限親等關係。原因是因為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的陪產假是僅限於配偶享有的權益,但由近幾年來內政部的統計數據可知,每年非婚生新生兒人數皆超過7000多人,這些產婦若有親屬或朋友願意陪產,僅能自假處理。
生產是對每一位產婦來說,都是人生重要大事,生產的疼痛與心理壓力,也讓產婦需要親密家人、朋友的陪伴,一同攜手度過那辛苦的過程,開啟人生的新頁。但目前同志家庭的生產、兩地家庭的生產、單親媽媽的生產,都無法享有性別平等工作法陪產假的資格。現今社會已初具性別平等意識,鄭運鵬委員的提案已可見顧及非婚生婦女分娩時的照護,實得以欣喜。
然而,不只是上述家庭,即便是已婚產婦,也可能因故不適合或沒辦法由伴侶陪產,甚至於有些產婦是希望由非伴侶來陪產,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的陪產者不該只限定在產婦的配偶上。尤其現今婚姻、家庭生活樣態多元,生產改革行動聯盟呼籲,性別工作平等法不該再以法律上合法的配偶作為區分,應直接改為「婦女分娩時的照護得指定一人,被指定者其雇主應比照前項規定給予陪產假…(後略)」,無論是已婚或非婚的產婦,都能夠自主決定由誰來陪產,誰最適合參與生產過程。陪產者可以是伴侶,也可以是家人、朋友,這才是對產婦是最適當的權益保障,也更符合現在社會的需求。
已經有許多研究指出,當產婦在生產過程得到足夠的支持時,有助於生產。但是在生動盟2015年的陪產調查發現,大多數的台灣產婦在生產過程雖然都有陪產者陪伴待產與分娩,但事實上是這些陪產者常不知所措。可見台灣的產前教育還沒有意識到這個部分,也未將陪產者的教育訓練視為是生產過程的重要項目之一。
所以,除了鄭運鵬委員的提案外,我們也呼籲在未來,不論產婦指定的陪產對象是誰,除了要給與陪產者應得的產假資源外,也應該正視相關的產前教育課程,讓這些陪產者能夠在陪產過程中發揮重要的陪產與支持的角色。這也才是陪產的正要目的與意義。
繪圖者:夢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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